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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种树危及高压线嫌补偿少不愿砍法院判其砍树

日期:2016-7-28(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广西新闻网柳江讯(记者杨建林通讯员程波陈超)村民种树危及电力设施安全,却称补偿标准过低而不愿意砍树。昨日,柳江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蓝某砍伐电线保护区域内的150棵桉树,由柳州供电部门补偿7500元,以维护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蓝某系柳江县洛满镇村民,2005年3月,他在村子附近山岭种植桉树。2009年11月,柳州供电部门在洛满镇架设110千伏电线,该线路为重要用户专线,一旦发生故障跳闸,将严重影响柳州电网的安全运行。据了解癫痫病危害,根据我国电力设施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高压线路向外侧水平延伸10米并垂直于地面的区域,为电力线路保护区。而供电部门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蓝某种植的桉树有150棵在电线保护区内,且有部分树木已经与电线接触,如不及时砍伐很可能造成重大电力生产责任事故。2011年12月,柳州供电部门打算清理树木消除安全隐患沈阳癫痫病专科医院,他们与蓝某签订《树木砍伐协议》,双方约定在电线向两侧延伸的10米水平距离的电力保护区内,蓝某不得种植高度超过2米的树木,树木砍伐补偿标准为50元/棵,砍伐150棵,一次性补偿7500元。不料,签订协议后,蓝某又认为补偿标准偏低,要求提高到100元/棵,由此没有砍伐树木。柳州供电部门多次与蓝某协商未果,只能向法院起诉。柳江县法院一审认为,根据我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对已经种植的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应当修剪或砍伐。新建或扩建电力设施,需要砍伐树木的,电力建设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柳州供电部门架设的110千伏高压线路穿过被告蓝某的林区,若对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砍伐,应当补偿被砍伐树木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树木砍伐协议》,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当事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现蓝某以50元/棵补偿价格偏低为由,拒绝履行协议,其行为明显构成违约,且与法相悖。因此,柳州供电部门要求蓝某砍伐树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理由充分癫痫的急救措施,应当支持,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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