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目前的位置 : 首页 >> 中国建筑史潘谷西 >> 正文

卫生部实习医生书写的病历须由注册医生审阅

日期:2016-8-26(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调查显示:82.4%公众认为医生失去职业操守最可怕

新华网北京2月4日专电(记者周婷玉)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历,应当经过本医疗机构注册的医务人员审阅、修改并签名。 这是卫生部4日印发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的规定。

为规范我国医疗机构病历书写行为,2002年卫生部曾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上海癫痫医院效果哪里好。结合当前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质量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福州哪治疗癫痫好,卫生部对试行规范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制定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基本规范将于2010年3月1日起施行,试行规范同时废止。

基本规范要求,病历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需复写的病历资料可以使用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计算机打印的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保存的要求。

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治女性癫痫病的常规方法,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基本规范明确,应用处理软件编辑生成并打印的病历,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录入并及时打印,由相应医务人员手写签名。打印病历编辑过程中应当按照权限要求进行修改,已完成录入打印并签名的病历不得修改。

此外,基本规范还就门(急)诊病历、住院病历的书写内容及要求等作了详细规定。

编辑:苏熹作者:周婷玉来源:新华网【打印】

友情链接:

柳门竹巷网 | 淘宝聊天技巧 | 杂牌手机游戏下载 | 广场舞舞蹈视频 | 度摄影工作室 | 吴尊主演的偶像剧 | 办公软件自学网